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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社会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日期:2023-01-18 14:28:41

1月12日下午,2022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年度社会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承办。会议获得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主任林嘉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本次会议采线上方式举办,参会人员近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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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主持。

张鸣起会长代表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向第五届中国社会法年度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张会长指出,在党的二十大背景下,中国社会法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关注和回应新时代中的新问题。张会长对今后的社会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三方面的意见:第一,应当在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展社会法学研究。第二,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法学研究。第三,应当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黄文艺院长向与会嘉宾长期以来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法学科的关注与支持表达了感谢。黄院长指出,本次会议主题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问题与重要命题展开,是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的重要社会法学术活动。黄院长还谈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很多社会法领域的新课题与新任务,在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上,社会法将是一个前景广阔的法治领域和学科领域。

林嘉教授在开幕致辞中系统梳理了当前社会法领域的重点问题,强调了本次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前沿论坛对聚焦社会热点、凝聚学界共识、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林嘉教授呼吁社会法学者密切把握人口老龄化应对、新就业形态法律规制、劳动基准立法、劳动法典编纂等重点、要点问题,持续推动中国社会法学术研究繁荣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法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作用。


二、社会法2022年度十大影响力事例评选结果

2022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爱青副教授主持。郑爱青副教授对本年度十大影响力事例的评选环节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做了介绍。评选结果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靖远助理教授宣读,并同步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公众号推送。

 

三、社会法前沿论坛

在前沿论坛环节,与会学者围绕三个主题单元开展发言和与谈。

第一单元:数字社会治理与劳动法变革

本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主持。

主旨发言

《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以“‘保护法’的多元保护机制及协同”为主题进行发言。王锡锌教授将国家法律规范分为管理法、权利法、保护法、促进法四种类型,指出保护法其实是法律规范类型之一,是市场选择和政府的社会性规制两种调整策略的结合。随后,王锡锌教授谈到保护法作为规范法、领域法,涉及公法法益、私法法益、公共利益价值观的培育等多元法益,针对各法益国家采取的调整手段也不相同。在此基础上,王锡锌教授指出保护法的保护手段可以分为公共执行机制,私人执行机制和社会执行机制等类别。对于多元保障机制的协同,王锡锌教授提出了四个原则:坚持法秩序统一,依据不同法益的性质匹配保障机制,促进各保障机制兼容并存,分工保障防止程序上的逻辑闭环。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田思路教授以“数字经济下劳动法适用的路径选择”为主题进行发言。田思路教授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要素变化的背景下,劳动法需要解答劳动关系从属性是否减弱、就业形态多元共生是否是未来劳动关系主流趋势、劳动法地位和作用是否下降、劳动法主体适用范围是否需要调整这四个基本问题。田思路教授认为如果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保持不变或者是扩大的话,则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会下降,为此需要进行劳动法调整路径的探索。田思路教授偏向于采用重新界定劳动者和雇主的概念以扩大劳动关系主体这一路径,他认为在数字经济下,强从属劳动将逐步衰减,人类将更多地从事弱从属性劳动,为此劳动法需要修改既存的从属劳动理论使得劳动法既适应新业态的发展,又实现就业者的多层次的保护,同时这种保护应当是在必要范围内对必要事项的保护而非完全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增毅研究员以“数字化对劳动法的挑战的主要面向及应对”为主题进行发言。他指出,数字化对劳动法的挑战主要有三个面向:第一是调整对象上,数字化催生各种新就业形态,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扩大;第二是调整方式上,数字化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劳动法的调整方式需要优化;第三是权利体系上,数字化对劳动者权利带来影响,权利体系面临重构。面对挑战,谢增毅研究员指出我们应该守正创新,坚持变与不变相统一,并从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权利体系三个方面分别予以调适。

与谈环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田野教授就该单元主题进行了与谈。

赵红梅教授强调劳动从属性的强弱不能捍卫劳动法的地位,只是撼动了传统劳动法的理论,并提出了劳动法改革的思路,强调要注意平台用工的垄断性、公共性,平台的社会责任,从业者自身的义务和责任。

沈建峰教授指出在这样一个非常典型又复杂的多元利益的背景之下,私人的救济、公权的救济以及私人和公权的同时救济如何在法律条文上进行安排和配置,从目前来看这对劳动基准法的立法和未来制度演进来讲是非常困难和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沈建峰教授认为数字时代的劳动法问题,主要涉及到一个用工方式的多元化和立法原型的典型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问题,也许我们并不需要一揽子的谈劳动法的规则、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谁,而是要谈劳动法的某一个规则,这个规则它所承载的利益是什么,而在未来则需要思考以法的分子化和精细化来应对用工关系的碎片化和去组织化。

田野教授对三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三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依次遵循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内部逻辑体系,即:从宏观视角下多部门法协同解决社会法中的问题,到中观视角下对数字经济下劳动法适用路径的探讨,再到微观层面上数字化带来的具体问题以及其解决路径的探索。同时他指出劳动法的变革要坚持“变”与“不变”相结合,在“不变”的层面,要在新的立法出台之前,应用现有的法律结合解释论解决现在的问题;在“变”的层面,《劳动基准法》《劳动法典》以及其他的劳动立法需要提上日程。


第二单元: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本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主持。

主旨发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以“社会保障法制体系构想”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社会保险法之效力层级可定位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法规,其内容包括五个险种,分别为老年人及残疾人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老年护理相关保险。社会救助类法律法规之制度建构包含若干种情形,应当将上述特别补助以及专项性补助全部容纳进社会救助法,使社会救助法更完整、更严密。社会补偿法类同样可设置为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之效力层次,内容包含犯罪受害人补偿、战争及特定事件损害补偿、特别传染病损害补偿、见义勇为受害补偿、农民承包地失地补偿等问题。社会福利法法律制度同样应多层次建构,包含老年人福利优待、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住房福利、军人及其遗属福利等。有关社会法程序法构造,郑尚元教授以德国社会法为例强调程序之重要性,呼吁建构社会法程序,使社会保障法真正成为法律制度落脚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以“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之完善”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张荣芳教授指出,社会救助体系现状可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确认。社会救助体系包含八个救助项目,可分为生活保障、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三大类。在新背景下,社会救助任务以及目标都发生了改变,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室提出要改革完善现有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新社会救助体系。按照民政部相关解释,该体系可分为三层次,第一层次给予最困难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四项专项救助,第二层次救助低收入家庭和支出性困难家庭,第三层次救助其他困难群众。相较于原暂行办法,新救助体系救助范围扩张、救助标准也提高。但新救助体系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救助体系较为庞大,标准多元,出现了一些救助漏洞,也存在重叠部分。第二,生活救助项目标准低范围窄。第三,整个救助体系标准较低。张荣芳教授从三个方面给出完善建议。第一,确定救助项目划分标准。第二,重新界定生活补助标准。第三,确定救助辅助性。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娄宇教授以“多层次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法律规制”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娄宇教授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填补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之间的空白,通过政府适度补贴的方式,鼓励参保人为老龄化社会的养老保险提前准备。要使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序稳定地推进实施,需要正确认识以下四个法律问题,并寻求法治化的解决策略。第一,应明确个人养老金的法律性质。第二,应框定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应当界定个人养老金的国家责任。第四,应构建个人养老金法律监管机制。补充医疗保险,即作为医疗保险第三支柱的惠民保,发展过程中呈现四个特点。第一,惠民保发展迅速。第二,投保方式简单。第三,保障水平有差异。第四,地区性差异大。惠民保实际运行出现的一些问题,使公共政策公信力大打折扣。娄宇教授提出,应当通过法治手段,选择适当的规制方法,为惠民保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首先,应界定惠民保法律性质。其次,应通过司法手段规制惠民保。最后,通过公法手段保证惠民保产品合规经营。

与谈环节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文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天玉副研究员就该单元主题进行了与谈。

吴文芳教授结合二十大报告文字表述,对本单元讨论的社会保障法制体系、社会救助体系、个人养老金制度等话题进行总结,对人工智能时代下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是否松绑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此外,上海作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城市之一,吴文芳教授也简要介绍了上海新业态从业人员最新的保障情况。

王天玉副研究员首先对三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做了简单的梳理和总结。后他结合二十大报告总结本单元讨论内容,从三个方面谈及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首先,应当从宪法层面考察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制度基石;其次,从理论层面进一步考察国家在社会保障体系运行过程中的法理定位;最后回归到对人的讨论上,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对人的再发现、再界定、再认识的过程,经过认识发现之后再形成提炼,有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法律意义上的人,也就在社会法视野下形成多层次的丰富的社会保障。


第三单元:特定群体的平等权保障与倾斜保护

本单元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姜颖教授主持。

主旨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陆海娜教授以“后疫情时代的妇女工作权——法律如何推动‘性别回应型复苏’”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陆海娜教授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女性工作权的负面影响,例如女性失业问题严重以及母职惩罚现象加剧等问题,在女性主义视角下和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下,对于后疫情时代下保障妇女工作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工作权国际标准和各国实践存在的性别盲区,表明我们应弥补现存的缺陷,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在后疫情时代更好地保障妇女工作权,推进性别平等的实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范围教授以“老年人的数字平权研究”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范围教授指出,老年人的数字平权问题是实施积极老龄化、追求实质平等与保障老年人人格尊严和社会参与的重要一环。基于对老年人数字平权问题的探讨,范围教授提出应在法律和政策性文件方面提高对老年人数据平权的关注,突出老年人作为权利保障主体的地位。同时,也应对数字化的过于依赖以及矫正性服务缺失等问题进行反思,通过多方配合以全面高效地保障老年人的数字平等权利。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满奎副教授以“性别平等视角下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李满奎副教授围绕性别平等双重实现路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别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正当性以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三个方面展开,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提出应根据性别平等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各种保护措施、对没有正当性的积极措施实施去性别化,以及提升工作安全性以对禁忌劳动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等建议。最后,李满奎教授表明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方面应该赋予权利主体选择权,让保护对象参与其中以更加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

与谈环节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江锴副研究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肖竹教授就该单元主题进行了与谈。

江锴副研究员指出三位老师的研究从两种不同但都十分具有启发性的思路出发,一种是遵循从现象到制度需求再到制度供给的路径研究,这就体现了研究者对于所存在的现象的捕捉以及对相应问题把握的敏感性和精准性;另一种则是从规范中的问题出发再对规范进行研究和解释的研究路径。此外,江锴副研究员也就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必要性、规范制定的精细化设计,以及特殊群体保护的现实需求等方面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肖竹教授对三位发言人的文章一一进行了总结,她认为,对于老年人数字权利的研究其实是从一个较为特殊的角度展现对老年人的关怀;另外两位发言人也从国际人权法框架以及女性性别平等的非歧视原则出发讨论对于女职工的保护问题。肖竹教授整体提出了对特殊群体平等权保障的制度设计与实践的展望,并且指出在制度设计方面应考虑到平等权赋权和实现程度可能并不一致的问题,对于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也应充分考虑到平等权实现的可能性和人权视角下赋予不同群体劳动条件的特殊规则。


四、会议总结

在会议总结环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指出,本年度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全面体现了2022年我国在社会法法治建设中取得的突出成就,深刻反映了社会法法律制定、政策出台、司法实践中的亮点,充分展现了未来我国社会法的发展方向。本届社会法前沿论坛涵盖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三大板块,主题全面、内容充实、层次丰富,彰显了社会法学界在研究问题的广度、深度与敏锐度方面的巨大进步,必将对未来的社会法学研究产生重要的引领作用。

至此,2022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社会法前沿论坛圆满结束。

 

 (本新闻稿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全体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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