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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会法治研究方阵高端论坛暨第三法域视野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坛”成功举办

日期:2020-09-04 14:11:43

2019年社会法治研究方阵高端论坛暨第三法域视野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坛”成功举办

 

20191012日,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承办的“2019年社会法治研究方阵高端论坛暨第三法域视野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成功举办。此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各大高校、研究学会的众多专家学者共30余人的参与。与会嘉宾围绕“第三法域视野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题,就“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之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下的慈善与社会保障制度”和“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制度体系及其完善”的四个分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开幕式

会议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教授主持。金锦萍教授首先对前来参会的嘉宾表示欢迎,随后向大家介绍了参会嘉宾。

在嘉宾致辞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郭雳教授首先作出致辞。郭雳教授表示,社会法治研究方阵是另一种形式的祖国献礼。通过回忆北京大学法学院发展史的四个重要时点,郭雳教授指出社会法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检验学科活跃性的三个标准。最后,郭雳教授祝贺此次论坛顺利举办。

随后,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作出致辞。叶静漪教授指出,法治的发展是祖国的巨大成就之一,组建法治研究方阵是中国法学会自2015年起深入探索中国特色新型法治智库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研究会、法学院与实务部门紧密合作的重要平台。叶静漪教授回顾了历届社会法治高端论坛,并预祝此次论坛成功举办。

分议题一: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之下的社会保障制度

分议题一“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之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主持。谢增毅会长对论坛主办方、承办方以及论坛主持人、致辞人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本议题的发言人与评议人。 

首先,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教授以“第三法域兴起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影响”为主题作出报告。金锦萍教授对第三法域概念、社会法概念以及社会保障的基本原理进行梳理,并总结梳理了世界范围内主要的社会保障模式,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社会法兴起对社会保障的影响。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田思路教授以“日本‘生存权的社会法论’与现代社会保障法基本理念”为主题作出报告。田思路教授概述了日本社会法诸多学说及其评价,并通过梳理日本社会法理论发展脉络得出启示,社会法的发展离不开实践,实践是社会法理论思辨的源泉。

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金昱茜以“‘自我负责’与‘社会保障’——德国社会基本保障‘网’”为主题作出报告。金昱茜助理教授从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两次重大调整出发,对其报告主题作出说明,并分别说明了德国社会基本保障的四个层级的“网”。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胡川宁教授以“德国法定疾病保险主体的历史嬗变与反思”为主题作出报告。胡川宁教授总结梳理了德国疾病保险主体的四个发展阶段,认为社会保险组织模式的选择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并在最后提出了对我国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改革的展望。 

在评议环节,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常凯教授认为四位学者的发言各具特色,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许多新的研究方法,并就社会法概念问题和性质问题发表了见解。

议题二: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

分议题二“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主持。

首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杨思斌教授以“社会救助立法:国际比较视野与本土构建思路”为主题作出报告。杨思斌教授从四个方面展开报告,一是西方主要国家社会救助立法的历史脉络,二是西方主要国家社会救助法的基本特点,三是国外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规律,四是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天玉就“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制度的结构反思及其改革方向”的主题作出报告。王天玉研究员指出现阶段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制度的二元结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不属于劳动法义务,而是某种程度上的公法义务,因此应将社会保险争议纳入行政争议。王天玉研究员进一步指出希望未来能够建设起独立的社会法制度。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田蒙蒙就“论我国社会保险的数理逻辑:精算与预算”为主题作出报告。田蒙蒙指出,精算和预算是社会保险财务制度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应遵循精算原理等基本原则。通过从收入面和支出面考察我国社会保险实践,田蒙蒙认为社会保险补助须以精算的结果为依据。 

在分议题的点评环节,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认为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二元化的症结在于没有把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区分开,反思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田思路教授认为,杨思斌教授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西方制度的借鉴,其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另外,田思路教授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混淆原因在于社会保障法的法理问题没有解决,并且认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讨论最终仍然要回归于法的层面。

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教授认为,以不同的研究方法、研究视角来探讨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颇具启发性。社会救助立法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撑,作为学者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另外,针对第三个主题报告,叶姗教授也提出了两点疑惑,一是该文的研究方法是否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几个险种均适用;二是预算与精算这两个大概念如何定位。

分议题三: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下的慈善与社会保障制度

分议题三“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下的慈善与社会保障制度”,由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主持。

首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娄宇教授以“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构建”为主题作出报告。娄宇教授先是介绍了报告主题的政策背景,而后针对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捆绑”和“松绑”问题、社会保险几个险种各自承担的功能以及最后实施的法律制度设计展开分析。

而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教授以“慈善法的实施困境: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谈起”为主题作出报告。马剑银教授指出了慈善法实施的几个困境,一是慈善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没有理清,二是监管机构对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具有不同的管理思路,三是通过行政执法解释法律,缺乏解释后的救济途径。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王立明教授作出了“新时代法治视角下青海省深度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调查报告”,王立明教授分别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讨论了精准扶贫的理论演进、游牧民族的就业等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吕鑫教授以“慈善法的滥觞”为主题作出报告。吕鑫教授介绍了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的核心内容和现实效用,并认为慈善法的立法演进是从强调监督到强调赋权的过程。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朱志峰研究员以“慈善法的困境与出路”为主题作出报告。朱志峰研究员认为2016年《慈善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并针对公民慈善合法性困境、政府慈善的正当性困境、慈善监督的有效性困境分别展开讨论。

在评议环节,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认为关于慈善法的三篇文章分别讨论了慈善法的定位、实施与赋权的关系和实施机制的构建,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大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分别就五个主题报告提出见解,并指出了关于慈善法的主题报告涉及的共性问题,即社会保障法与慈善法的关系问题。

中国公安大学沈国琴教授谈到了对慈善法和社会法关系的个人见解,沈国琴教授认为慈善法保障社会权的实现,是矫正实质平等关系的法律规范。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一峰教授谈到了英国慈善法的特定历史背景,并对我国慈善法的定位发表了见解。

分议题四: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制度体系及其完善

分议题四“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制度体系及其完善”,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主持。

首先,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曹克奇以“社会保险法制建设七十年的回顾与展望”为主题作出报告。社会保险法是我们新中国历史上难能可贵的有70年完整发展历程的法律制度,曹克奇讲师希望在发展历程中总结规律,为未来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和解释立场。

广西医科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李青以“西部地区医疗保障财政支出责任和公平性研究”为主题作出报告。李青讲师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得出几点结论,我国医疗保障财政支出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医疗救助支出规模处于递增阶段,同时也存在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区域内总产出效率不高等问题。

山东聊城大学法学院王涛教授以“社会企业的法律定位探析”为主题作出报告。王涛教授的报告分为四部分,一是社会学的理解与源动力,二是社会企业的国内外分析,三是认识社会企业的主要维度,四是社会企业法律属性的立法表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李静以“社会法视野下的残疾人保障体系”为主题作出报告》,李静讲师谈到了几个转变,即残疾人立法保障体系的从无到有的转变、个体概念到群体概念的转变、从残疾到残障的词语转变、从救治到社会融合的转变,以及从国内到国际的转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范围教授以“中国社会保障立法权划分的反思与转型”为主题作出报告。范围教授针对中国社会保障立法权划分存在的问题、现状、反思和转型四方面分别作出探讨。

在评议环节,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对社会保险法七十年总结归纳式回顾表示赞赏,并就西部医疗保障的财政责任、社会企业法律地位等问题提出见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室主任余少祥介绍了自己在社会法基础理论方面的工作,并且希望各位学者能够一同致力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张丽云教授提出,社会保险法与慈善法不是单纯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要考虑利益。且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考虑管理权分配问题。针对其他主题报告,张丽云教授也一一提出见解。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马金芳教授谈到了自己关于社会法边界、社会立法边界和国家立法边界的一些心得体会。

会议小结

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主持了会议的小结。

叶静漪教授就整个论坛的研讨做了最后的总结。叶静漪教授指出,与会嘉宾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国际经验与本土建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等视角展开研究,既具丰富性也具有理论深度。最后,叶静漪教授对所有的与会嘉宾、主办方、承办方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2019年社会法治研究方阵高端论坛暨第三法域视野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坛”至此圆满结束。

(注:上述嘉宾发言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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