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荣芳,法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著有《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护研究》等学术专著多部,主编著作2部,参编著作多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支持项目“经济社会转型中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BFX1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项目“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研究”以及湖北省法学会等多项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省(部)科研课题及校级重点研究课题多项。
内容简介
养老保险制度需要顺应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有所调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物价的上涨都是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依据,建立健全与之相对应的养老金正常调整的法律机制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我国也在积极推进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为了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本书在分析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调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和调整的基础上,概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以及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提出养老金权益调整面临的法律问题。为寻求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本书首先明确了养老金权益的法律属性和形态这一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和法理基础,进而逐步分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的法律机制和不利调整的法律规制。同时,本书也结合公职人员在传统退休金制度下享有的退休金权益的自身特点分析了公职人员退休金调整的法律规则。最后,本书分析了不同体系养老金权益转移衔接的现行规则,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序言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新型财产权。我国自2005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十多年上涨。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物价的上涨都是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依据,建立健全与之相对应的养老金正常调整的法律机制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伴随经济调整、就业结构的变化,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国家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同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降低基本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延迟退休年龄,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众多调整以适应养老保险制度的永续发展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是其重要目标。本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理论价值。
本书在分析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调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和调整的基础上,概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以及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提出养老金权益调整面临的法律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养老金权益的法律属性和形态。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和法理基础。其次,本书逐步分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不利调整,以及不同体系养老金权益转移衔接的现行规则,并提出了完善措施。公职人员在传统退休金制度下享有的退休金权益与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下累积的养老金权益相比有其自身特点。这是由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的关系所决定的。退休金权益调整的法律措施亦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
本书在写作的过程中,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房海军、田蒙、孟现玉,硕士研究生郭凤郡、邱颖琪、张岩、刘若冰、周小雨、许味婷、梁文贵、浮文婷、张煜华等协助搜集资料和进行部分内容写作,在此一并感谢。囿于本人的学识能力,以及时间关系,本书的不足乃至错误在所难免,敬请各位同行专家批评指正!
张荣芳
2022年3月5日
目录
绪论
一、研究现状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社会经济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调整
第一节 新社会经济形势对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一、少子老龄化对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二、经济与就业不稳定对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三、经济与就业新形态对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第二节 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趋势
一、调整养老保险计划的结构
二、扩大养老保险计划的覆盖面
三、延迟养老金给付年龄
四、在养老保险费率和养老金待遇方面的调整
第三节 新社会经济形势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及其调整趋势
一、新社会经济形势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趋势
第四节 共享发展理念下社会保险体系之完善
一、自助互济与公平合理:社会保险体系之共享发展理念
二、以正规就业劳动者为参保对象背离应保尽保的共享原则
三、风险基金的构成及管理运营无法实现成果共享
四、保险待遇的权利属性不明确使社会保险体系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五、共享理念实现途径:社会保险体系之完善
第二章 养老金权益的法律属性
第一节 基本养老金权益的法律形态和财产属性
一、养老金权益的含义及其法律形态
二、现代私有财产权的范围及功能
三、基本养老金权益的财产属性
第二节 有关养老金权益财产属性的法律实践
一、德国有关养老金法律属性的立法与实践
二、美国有关养老金权益属性的法律实践
三、我国基本养老金权益属性的法律实践
第三节 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养老金权益
一、安全与价值:我国从事家务劳动的配偶离婚后老年保障之现状
二、养老金请求权和期待权的财产属性
三、婚姻期间养老保险权益的归属:法定夫妻共有财产
四、认定夫妻共同所有养老金权益的标准
五、我国离婚配偶养老金分割权之确认
第三章 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法律机制
第一节 建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必要性
一、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由其支付方式和功能所决定
二、公共年金自动调整机制之趋势
第二节 经济发达国家公共养老金自动调整机制
一、域外概况
二、养老金调整法律机制的实践
第三节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现状及其完善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历程
二、我国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
三、职工基本养老金行政调整机制的成因:养老金调整政府福利政策化
四、我国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法律机制之完善
第四章 基本养老金权益不利调整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基本养老金权益不利调整带来的法律问题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养老金权益不利调整的国外实践
二、基本养老金不利调整面临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职工累积权益保障问题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职工权益保障措施
二、职工养老金权益不利变更的法律规制问题
第三节 基本养老金权益不利调整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二、养老金的不利调整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
第四节 基本养老金权益不利调整之实质限制
一、养老金的法律属性决定其不利调整应受一定限制
二、德国、美国和日本有关养老金权益不利调整的宪法约束
三、我国关于养老金权益不利变更的法律规制措施
第五章 公职人员退休金调整的法律规则
第一节 公职人员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传统理论——特别权力关系
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修正与发展——特别法律关系
三、我国公职人员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性质
第二节 美国公共部门养老金改革的法律规则
一、美国公共部门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美国公共部门养老金的法律地位
三、美国公共雇员养老金制度的改革类型及法律限制
第三节 德国公务员退休金不利调整规则
一、德国公务员退休金制度
二、德国公务员退休金制度改革追溯
三、德国公务员退休金不利调整之限制——基于联邦宪法法院判决的分析
第四节 合理定性与差别调整:被开除公职者的退休金调整规则
一、公职人员的退休待遇由惩戒机关处分
二、公职人员退休待遇的性质: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与退休福利之融合
三、维持基本生存的财产不得剥夺:基本养老保险权利的限制原则
四、经济惩戒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剥夺被开除者的退休福利
五、现行规范完善之建议:退休待遇的分离与规范调整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合并计算的法律规则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接制度的困境与历史渊源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的内容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未遵循债转移同一性要求
三、由参保人主导转移衔接手续更加重了转接难度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内涵及其由来
第二节 国外关于养老金合并计算规则的实践
一、权益合并到制度合并:日本公共年金制度分割的解决之道
二、欧盟成员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第三节 从转移接续到权益合并:我国不同体系养老金衔接规则的法理基础和制度完善
一、参保人职域变动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累积的法理基础
二、参保人不同时间段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