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随着法学界对平台用工研究的逐步深入,司法机关裁判平台用工的基本思路也越来越清晰:对于符合劳动关系的平台用工,按照认定劳动关系的思路进行处理(如对专包骑手、快递员、专车司机等);对于明显不符合劳动关系,而完全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特征的平台从业(如业余兼职司机、众包骑手等),则按照民事合同关系加以认定与处理;而对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但平台进行用工管理的”从业类型,则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门别类的裁判处理。
从平台用工本身来看,一些需要在某个方面做大做强,或需要维持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对于具有特殊技能的从业者,也会逐步采取劳动雇佣的方式稳定人才队伍;而那些完全由市场调节、双方当事人只愿意采用民事关系或合同关系的平台用工,则会成为“零工经济”或“自由兼职”的主流。因此,在平台经济尚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之际,在平台用工与从业者之间尚处于利益相互调适的时期,立法与政策设计可以采取谦抑与保守的姿态,对平台用工持一定的包容态度,以最大限度地支持和鼓励平台用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的繁荣发展,实现平台经济与从业者利益的“双赢”局面。
作者简介
秦国荣
法学博士,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劳动法分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首届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获江苏省第二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江苏省“优秀法学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劳动法、WTO规则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国家//项目3项,获教育部、江苏省政府等国家//、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4项。在《中国法学》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4部。
目 录
第一章平台经济时代劳资关系新变化的法律特征分析
第一节平台用工新变化与劳动法从属性理论革新研究
一、劳动雇佣从属性理论:工业经济时代“管道化”用工“从契约到身份”的法理诠释
二、劳动用工控制论:从“身份”到“契约”的关系变迁?
三、劳动用工关系的规则治理:是市场自治还是法律调整?
第二节平台经济时代劳资关系新变化及其法律调整研究
一、“管道化”PK开放化:工厂制时代与平台经济时代劳资关系法律表征的差别分析
二、隶属性VS合作型:平台经济时代劳动立法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
三、突破or变革:平台经济时代劳动法治的未来走向
第二章平台用工中的劳资利益关系及其法律判定研究
第一节平台用工中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关系及其法律性质分析
一、从属关系还是平权关系:平台用工模式及其法律定性
二、市场合作还是从业控制:平台用工的利益分配及法律本质
三、利益共享还是劳动创造:平台市场收益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第二节平台用工从业者法律关系认定标准及其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一、从属性与控制性: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标准争议
二、算法“管理”与劳动控制: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从属性的法律分析
三、平台用工没有改变平台企业与从业者之间的控制与从属关系:英国劳动法庭对Uber案的判断分析
四、适应平台用工的劳动法制变革:理论与实践的探索
第三章平台经济时代平台用工类型及司法判定标准研究
第一节平台经济时代平台用工类型及法律关系性质研究
一、平台用工的概念、范围界定与基本特点
二、平台用工模式的类型化区分
三、平台用工法律关系性质分析的理论进路
四、类型化不同的平台用工法律关系性质分析
五、结语
第二节网约车平台用工的法律逻辑
——基于英美等国法院对Uber司机案裁判的研究
一、域外判决对Uber司机用工性质的判断
二、平台用工是商业合作还是新型雇佣关系?
三、平台用工的法律制度建构
第四章平台经济时代平台用工中从业者权利范围及平台用工主体的法律规制研究
第一节平台用工算法管理的法律规制研究
一、在线劳动平台与用工算法管理界定
二、用工算法管理的实践表现与影响
三、平台用工算法管理对从业者权利消减的具体表现
四、对平台企业算法管理权行使的法律规制路径
五、规制用工算法管理:解决平台用工法律困局的法理思考
第二节平台从业者应享权利及保障机制研究
一、平台从业者应享有劳动者// 基本的劳动权利保障
二、对平台用工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环节
三、发挥体制优势,形成保障平台从业者合法权益的多元法律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