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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成功召开

日期:2020-09-04 12:59:25

第三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成功召开

 

2013921日,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各高校之间劳动法实践教学的,由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三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学界代表有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众多高校的知名学者,实务界的代表有全国总工会法工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领导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义联劳动援助中心、贵州六盘水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相关代表,作为本次研讨会的赞助方,亚洲基金会北京办公室项目官员也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本次会议还专门安排来自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进行了发言,共同探讨劳动法实践教学中的各项问题。

研讨会的开幕式由江苏省社会法学协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主持。在开幕式上,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首先致欢迎辞,对不远千里前来参加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的代表表示了热烈欢迎,李院长同时指出,法学研究需要培养并提高法科学生实务能力,但法学院的教师是否具备足够的实务意愿、实务能力并能够传输给学生,是中国法学教育遇到的最大问题。实践教育的重要性实际上已经不言而喻,这样的研讨会不仅属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界,也属于中国法学界。

接着,中国社会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郑重宣布关于设立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她指出即将设立的“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将成为社会法学会内部机构,是直接隶属于教学指导委员的下设机构,同时指出法学教育尤其是劳动法教育中,实务教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劳动法实践教学 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可以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结合起来,更有助于我们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开幕式完毕后,教学研讨会正式拉开帷幕:分为诊所教育与劳动法实践教学”、“劳动法律援助和劳动法实践教学”、“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案例研讨”、“劳动法实践教学评估及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的活动”四个专题依次进行。

“诊所教育与劳动法实践教学”专题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主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姜俊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英杰、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秦安琪分别从各自的立场和身份对劳动法实践教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从不同的视角构建出立体的教学实践的思想碰撞的火花。

“劳动法律援助和劳动法实践教学”专题由中山大学黄巧燕老师主持,安徽大学王祥军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熊辉副教授、南京大学周长征副教授分别就各自的劳动法教学实践进行了经验分享。周长征副教授着重介绍了南京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以下简称“南大劳援”)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探索,他详细为与会代表介绍了南大劳援的运作模式,并同时指出南大劳援为学生提供的平台作用。

“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案例研讨”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姜俊禄主持。北京义联曾广誉首先对北京义联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进行了分享,苏州大学沈同仙副教授则利用案例形式提出了自己的困惑,接着,中山大学黄巧燕老师、贵州六盘水劳动仲裁院院长王弟轮、南京大学劳动法律项目副主任屈鲁宁也先后对各自处理群体性争议的经验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动法实践教学评估及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的活动”专题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首先就当前劳动法实践教学发展情况及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的建议进行发言。他认为,劳动法实践教学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一是资金不稳定,二来虽然教育部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即使在拨款相当充沛的情况下,劳动法的重视仍然非常有限,此外,国外希望与中国高校合作发展偏重实务方面的课程如:劳动合同管理、集体谈判、集体行动,但政治敏感度太高。他同时对委员会组织构成、机构、章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专业委员会应以中青年老师为主力,以顾问方式聘请老教师发挥作用;同时,加强

以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展开拓展工作,如与大公司合作,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建立资金池,保证实践教学方面有充沛的资金。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伦纲、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欧云祥、西北政法大学老师张琳也分别各自对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的活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研讨会闭幕式由周长征副教授主持,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作总结,他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的教学实践活动受益匪浅,对于将来的实践教学有很大的启发。王全兴副会长指出,会议主题、内容超出了法律诊所、劳动法领域,甚至超出了劳动法教学实践;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学生代表参与会议并成为重要发言者,产生了思想交流的火花,对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有很大推动作用。王全兴副会长还对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进行了展望,他认为,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重点为利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机会,争取更多的分享资源的机会;在保障常规资源的供给的同时,挖掘社会资源、政府资源。

各位参会代表对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此次会议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实践教学的作用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致以诚挚的谢意。最后,会议在全场与会人员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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