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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比较社会法高端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成功举办

日期:2020-11-12 10:58:00


10月31日,第三届比较社会法高端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指导,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协办,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本次论坛以“民法学与劳动法学的对话:民法典时代劳动法理论的新发展”为主题,来自全国的民法学界、社会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期刊编辑以及各高校师生,线下50余人、线上100余人参与了此次论坛。其中,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仲裁员、仲裁助理等23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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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主持。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叶静漪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毅先后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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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高端论坛以主题讨论为主要形式。讨论主题一为“民法与劳动法的理论定位与适用关系”,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叶名怡教授、浙江理工大学钱叶芳教授、嘉兴学院周述荣老师分别以“劳动法的历史图景:市场化抑或社会化”、“劳动合同和民法典合同编的关系”、“民法典编纂背景下雇佣(劳动)合同的去向”以及“从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看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以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立法模式选择为例”为题发表观点。华东政法大学韩强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郑尚元教授进行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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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主题二为“民法典合同规则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冯彦君教授主持。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开畅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李文涛副教授、同济大学王倩副教授,分别以“《民法典》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定位与重塑”、“民法典合同规则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人工智能时代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的风险及其防范”以及“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雇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法中的适用吗?”为题发言。随后,武汉大学喻术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王天凡参与与谈。 

讨论主题三为“民法典时代的劳动者人格权保护”,由华东理工大学刘金祥教授主持。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林嘉教授,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博士研究生赵进,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讲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张夏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教中心周斌分别探讨了“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义务的解释路径”、“性骚扰构成要件比较研究”、“职场性骚扰的类型与违法性界定标准”以及“如何平衡劳动者的‘隐私权’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等议题。与谈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张荣芳教授和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谢增毅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其中,谢增毅研究员阐述了“民法典对于个人隐私权的规定在劳动法中如何适用问题”,并指出“雇主和雇员知情权与隐私权如何进行平衡”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讨论主题四为“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则与劳动侵权责任承担”,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刘诚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王雷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红梅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朱军副教授,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客座教授韩壮分别介绍了“民法典中的用工风险及责任形态”、“也谈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聚焦侵权责任规则”、“民法典视野下‘劳动者责任减轻规则’的再思考”以及“社会法与民法的分与合:以法国法为视角”等议题。上海财经大学朱晓喆教授、南京审计大学秦国荣教授担任与谈人。 

在提问与自由讨论环节,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慧律师从职场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的角度,和大家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周开畅律师则对公序良俗原则引入到劳动关系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作出了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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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结束后,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副教授致闭幕辞,对线下、线上的与会者、主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表示衷心感谢。至此,第三届比较社会法高端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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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上,专家学者们或从历史角度出发、或从司法实践出发、或从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出发,探讨了社会法领域的前沿理论问题与重大立法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民法典时代劳动法理论的发展以及社会法学人对比较社会法的研究与探索,有助于凝练学界共识,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开阔的国际视野和坚实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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